中国计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中量大〔2019〕70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计量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实施以“培养特色人才、强化培养特色”理念为引领的研究生教育,着力培养一批适应国家质量事业发展、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牢固质量观念、明确标准意识、较强计量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应体现校院二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学校、学院、学科(专业类别)、导师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分工负责制。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四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追求真理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敬业精神。
第五条 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及良好的实践技能,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高等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掌握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等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运用于所涉及工程领域的生产实践中。
第六条 具有健康的身心。
第三章 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 2.5—3 年,具体学制见各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未能修满规定学分或未能完成学位论文,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 4 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 5 年。
第八条 需延长学习年限,根据《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第九条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须有在研高水平的研究课题和必要的研究经费。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须有行业背景,有在研横向课题和必要的研究经费。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基础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方法的训练,以及创新能力培养。通过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系统掌握所在学科的理论知识,形成相应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培养过程中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教研结合为途径,与职业任职资格相衔接,突出专业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章 培养方案
第十条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实施研究生教育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必须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提出要求;应对本学科(专业类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必修环节、学位论文、毕业要求与学位申请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研究方向应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并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确定。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专业类别(领域)制定。各学科(专业类别)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按学校统一格式编制。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论证通过、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培养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培养方案应定期修订。
第五章 培养计划
第十一条 硕士生可在复试时或入学初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硕士研究生的日常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二条 每位研究生都应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导师和研究生充分协商后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应在新生入学两周内完成。
研究生必须严格执行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原则上不得修改。如因特殊情况需修改,由研究生和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章 课程学习及专业实践
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所选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且均须列入培养计划。
各学科(专业类别)应在培养方案中对各门课程规定相应的学分,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学分不低于各学科评议组的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学分不低于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基本要求。每位硕士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硕士生的课堂课程教学计划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第十四条 硕士生课程基本组成如下: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课程(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大类基础和专业课)、非学位课程(公共选修课、学科选修课)以及必修环节(学术报告和实践环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课程(公共类学位课和专业类学位课)、非学位课程(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第十五条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原则上应在学位论文预答辩前完成,由学院组织对参加专业实践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报研究生院。其实施和管理详见《中国计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为拓宽硕士生的专业知识面,加强学科交流,允许硕士生选修本学科(专业类别)培养方案以外的相关学科(专业类别)的课程,允许选修一至三门非本学科(专业类别)开设的硕士生学科(专业类别)课程作为本人的非学位课程。
硕士生为拓宽知识面经导师同意选修的其它课程为任意选修课,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可以列入成绩总表,但不作为规定的学分。
第十七条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才能毕业并获得申请硕士学位条件之一。
第七章 学位论文
第十八条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其学位论文工作及管理按照《中国计量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学术学位硕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在答辩前,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取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业绩,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中国计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入学当年版)或国际期刊上公开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 1 篇,或会议论文被 SCI、CSSCI、EI、CPCI-S 等检索 1 篇,或授权发明专利 1 项。 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新应用型人才为主,在答辩前,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取得如下条件之一的科研业绩:
(一)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业绩,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授权(含公开)发明专利 1 项,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1 项、或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1 项,或在《中国计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入学当年版)或国际期刊上公开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 1 篇,或会议论文被 SCI、CSSCI、EI、CPCI-S 等检索 1 篇。
(二)与本专业类别相关的科研业绩,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单位,作为团队第一负责人参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项目,或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的研究生系列竞赛,或学校认定的A 类竞赛,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三)与本专业类别相关的科研业绩,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或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为导师)获省级及以上或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
第二十条 学位论文主要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评审和答辩环节,各环节具体要求见《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计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
工作规定》(中量大〔2017〕94 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