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中量大〔2017〕1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一个重要阶段,是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成果的主要体现,它集中表明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获得的新的发明、理论或见解,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为规范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
第二章 学位论文选题
第三条 学术学位论文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进行。一般应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和研究生本人的特长及科研能力、学习基础等进行选题。选题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所选课题应属本学科范畴,能紧密结合本学科研究的最新动态,具有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具有一定创新性,并考虑完成选题所需的基础条件。
第四条 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来源于生产实际或专业实践,其研究成果要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选题要具有创新性并考虑完成选题所需的基础条件。
第五条 论文选题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并在论证基础上进行完善。
第三章 文献阅读
第六条 文献阅读是培养研究生文献收集、查阅及综合分析国内外本选题研究现状能力的重要环节,为研究生论文选题提供重要依据。
第七条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系统地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并对收集的文献资料作出综合分析和评述。各学科(专业)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研究生阅读文献(含外文文献)的最低数量(一般不少于50篇),以及文献阅读报告的篇幅(字数)。
第四章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八条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各学院(学科、专业领域)负责组织实施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会一般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九条 开题报告考核组织:各学院(学科、专业领域)成立开题考核小组(由5-7名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秘书1名;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开题报告公开答辩会,参加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及其导师需参加答辩会。专业硕士学位开题报告会原则上应邀请企业导师参加。如果企业导师不能到会参加,应以通讯方式对专业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评价或指导。
第十条 开题报告内容
(一)选题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三)主要研究内容;
(四)研究的方法和途径;
(五)准备工作情况和主要措施;
(六)预期达到的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开题报告考核程序
(一)研究生撰写开题报告,并向研究生信息系统提交开题申请,经导师审核后,提交《中国计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至学院;研究生在学院(学科、专业)组织的开题考核报告会上做公开报告,每位研究生需对其选题进行详细报告,时间15分钟左右。
(二)考核小组进行提问和评议,对报告人选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并就选题的研究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评议后给定考核成绩(优秀、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结果经学院汇总确认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考核结果处理
(一)开题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
(二)开题考核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可在1个月后重新考核,一般由原考核小组评议,并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学位论文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原则上论文选题一经开题报告答辩通过,不能再变动。开题报告后,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选题,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生导师签署意见,参加学院(学科、专业领域)组织的二次开题报告答辩会并获通过后,重新填写《中国计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送学院备案,学院将二次开题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二次开题报告与中期检查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2个月。
第五章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 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学科、专业)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应在第四学期完成。
第十五条 中期检查组织:各学院(学科、专业领域)成立3人以上中期检查小组,设组长1名。考核组负责组织中期检查工作。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检查原则上应邀请企业导师参加。如果企业导师不能到会参加,应以通讯方式对专业硕士研究生论文进展进行评价或指导。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内容
(一)工作态度: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尊师爱友、团结协作等方面。
(二)科研进展:开题报告中科研课题进度安排的落实情况。
(三)论文撰写:开题报告中论文撰写进度安排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中期检查程序
(一)研究生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提交中期检查申请,经导师审核后,提交《中国计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至学院。
(二)各学院(学科、专业领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采取“PPT汇报”“实物验收”“实验演示”等形式进行中期检查,检查中研究生应向检查小组汇报论文研究进度、阶段性成果等。
(三)检查小组应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进度、科研进展等情况,经全面考察后,给出检查意见(合格或不合格),检查结果经学院汇总确认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八条 中期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合格者,继续学位论文工作。
(二)检查不合格者,检查小组给予书面通知,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第四学期结束前,检查小组对其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可继续学位论文工作,但要适当延迟答辩时间,并书面通知学生。经复查仍不合格者,按照《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认定为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六章 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十九条 预答辩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的40天举行,由学院(学科、专业领域)负责组织。成立5-7人的预答辩委员会,设组长1名,秘书1名。应尽量让参加过开题报告及中期检查的成员出席预答辩会。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预答辩原则上应邀请企业导师参加。如果企业导师不能到会参加,应以通讯方式对专业硕士研究生论文进行评价或指导。
第二十条 预答辩程序
(一)研究生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填报已取得的科研业绩,提交预答辩申请,经导师审核后,将已取得的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和《中国计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提交至学院。
(二)学院(学科、专业领域)组织公开预答辩会
1.研究生陈述20分钟,简要介绍学位论文,重点说明学位论文的创新成果;
2.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与会师生提问,研究生回答,时间为15分钟;
3.预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创新成果、创新水平以及论文工作量等进行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修改建议;
4.预答辩委员会成员以百分制给出成绩,全部成绩的算术平均分为预答辩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预答辩结果处理
(一)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申请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
(二)预答辩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学位论文修改。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同意,可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时需提供论文修改情况的书面说明。
第七章 学术不端检测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学校研究生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学校使用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以下简称“论文机检”)。
第二十三条 论文机检程序
(一)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研究生,根据预答辩意见修改论文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提交论文机检申请、上传论文(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图表清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经导师审核后,研究生院下载论文并进行论文机检。
(二)机检每年组织三次,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论文机检结果处理
(一)论文机检以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中除去本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外的全部数据库作为比对数据库,数据库时间截止至检测当天。
(二)检测结论以全文“总文字复制比”为依据确定:
1.总文字复制比<20%,可进入论文盲审环节。
2.总文字复制比≥20%,退出当次论文答辩过程,列入下一批次。
3.申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须符合总文字复制比≤10%的要求。
4.初次检测结果10%≤总文字复制比<20%,若想申请优秀论文,需修改论文并列入下一批次,且检测结果符合总文字复制比≤10%的要求。
第八章 学位论文盲审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学校组织其学位论文参加双盲评审(以下简称“盲审”)。
第二十六条 盲审程序
(一)学校将通过机检的学位论文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统一打印盲审论文(一式两份,白色封面)交至研究生院,学校按学科(专业)送审,每篇学位论文聘请两位校外专家进行评审。
(二)盲审每年组织三次,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第二十七条 盲审结果处理
(一)盲审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研究生院将盲审结果导入研究生信息系统,导师和研究生可通过系统查看盲审结果及盲审意见。
(二)二份盲审成绩均为“中”及以上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一份盲审成绩为“及格”,另一份盲审成绩为“良”及以上者,再加送一份校外盲审。若加送审成绩为“中”及以上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若成绩为“及格”及以下者,延期答辩。
(四)一份盲审成绩为“及格”,另一份盲审成绩为“中”及以下或两份盲审成绩中一份为“不及格”者,延期答辩。
第九章 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八条 申请答辩的条件
(一)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科研业绩,学分和科研业绩达到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要求;
(二)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三)通过学位论文评审。
第二十九条 答辩组织(一)符合申请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填写《中国计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经导师、学院(学科、专业)审核后,于答辩前三日由学院统一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学院(学科、专业领域)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是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评审的临时机构,一般由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主持答辩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科(专业)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提出,可以有1名指导教师担任委员,但不得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组织答辩相关工作。秘书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可以由答辩委员兼任,也可单设。
第三十条 答辩程序
(一)秘书宣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三)秘书介绍答辩人资格审查、简历和学习成绩。
(四)答辩人报告论文,时间为20-30分钟。
(五)答辩委员会成员、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
(六)休会,答辩委员会内部评议。
(七)复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结果。
(八)答辩会结束。
第三十一条 答辩结果处理
(一)全体答辩委员的算术平均分作为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答辩结果被认定为“论文通过”的学位论文,要求算术平均分≥60分;
(二)答辩成绩被评为优秀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以第一作者和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单位在《中国计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规定的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署名列前二位,以已出版书刊为准),第一单位署名须为中国计量大学;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署名列前五位,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参加省级科技竞赛获一等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2.论文盲审结果为良好以上,两份评审意见均为良好以上且至少有一个优秀。
(三)答辩委员会对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学位论文应给出详细的意见和建议。论文作者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答辩委员会建议进行相应的论文修改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再次申请答辩。
第十章 学位论文修改与提交
第三十二条 答辩通过后,硕士研究生须根据导师、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逐条说明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和修改说明进行抽查,抽查发现没有按照导师、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要求修改的,将延迟其学位申请事宜,直至其达到修改要求。
第三十三条 论文修改情况经导师、学院(学科、专业领域)审核后,研究生方可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PDF各一份)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系统,纸质版5本提交至所在学院,纸质版论文要求双面打印,用指定封面胶装。提交的学位论文格式须按《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参照《中国计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量大学位〔2017〕4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中国计量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量研生〔2007〕6号)、《中国计量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量研生〔2007〕7号)、《中国计量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量研生〔2007〕8号)、中国计量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量研生〔2007〕11号)、《中国计量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延期的规定(试行)》(量研生〔2008〕5)、《中国计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检测办法(试行)》(量研生〔2009〕9号)、《中国计量学院关于更换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及改变研究内容的补充规定》(量研生〔2010〕2号)、《中国计量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规定》(量研生〔2011〕21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