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中量大〔2019〕73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
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
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为规范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提高学位论文
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 学位论文选题
第三条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进行。一般
应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和研究生本人的特长及科研能力、学习基础等进行选
题。选题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所选课题应属本学科范畴,能紧密结合本学科研
究的最新动态,具有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具有一定创新性,并考虑完成选题所需的基
础条件。
第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生产实际或专业实践,其研究成果
要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选题要具有创
新性并考虑完成选题所需的基础条件。
第五条 论文选题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第三章 文献阅读
第六条 文献阅读是培养研究生文献收集、查阅及综合分析国内外本选题研究现状
能力的重要环节,为研究生论文选题提供重要依据。
第七条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系统地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了解国内外相
关研究动态,并对收集的文献资料作出综合分析和评述。各学科(专业)应根据学科(专
业)特点确定研究生阅读文献(含外文文献)的最低数量(一般不少于 50 篇),以及文献阅读报告的篇幅(字数)。
第四章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八条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各学院(学科、专业类别)负责组织实
施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会一般应在第二学期末或者第三学期初前完成。
第九条 开题报告考核组织:各学院(学科、专业类别)成立开题考核小组(由 5-7
名人员组成),设组长 1 名,秘书 1 名;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开题报告公开答辩会,参加
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及其导师需参加答辩会。专业硕士学位开题报告会原则上应邀请企业
导师参加。如果企业导师不能到会参加,应以通讯方式对专业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
评价或指导。
第十条 开题报告内容
(一)选题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三)主要研究内容;
(四)研究的方法和途径;
(五)准备工作情况和主要措施;
(六)预期达到的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开题报告考核程序
(一)研究生撰写开题报告,并向研究生信息系统提交开题申请,经导师审核后,
提交《中国计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至学院;研究生在学院(学科、专业)
组织的开题考核报告会上做公开报告,每位研究生需对其选题进行详细报告,时间 15
分钟左右。
(二)考核小组进行提问和评议,对报告人选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
并就选题的研究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评议后给定考核成绩(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考核结果经学院汇总确认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考核结果处理 (一)开题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
(二)开题考核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可在 1 个月后重新
考核,一般由原考核小组评议,并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学位论文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原则上论文选题一经开题报告答辩通过,不能再变动。开题报告后,如
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选题,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生导师签署意见,参加
学院(学科、专业类别)组织的二次开题报告答辩会并获通过后,重新填写《中国计量
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并报学院,学院将二次开题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开题
报告与中期检查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 2 个月。
第五章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 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学科、专业)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应在第四学
期完成。
第十五条 中期检查组织:各学院(学科、专业类别)成立 3 人及以上中期检查小
组,设组长 1 名。考核组负责组织中期检查工作。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检查原则上
应邀请企业导师参加。如果企业导师不能到会参加,应以通讯方式对专业硕士研究生论
文进展进行评价或指导。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内容
(一)工作态度: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尊师爱友、团结协作等方
面。
(二)科研进展:开题报告中科研课题进度安排的落实情况。
(三)论文撰写:开题报告中论文撰写进度安排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中期检查程序
(一)研究生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提交中期检查申请,经导师审核后,提交《中国
计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至学院。
(二)各学院(学科、专业类别)可根据学科(专业类别)特点采取“PPT 汇报”
“实物验收”“实验演示”等形式进行中期检查,检查中研究生应向检查小组汇报论文研究进度、阶段性成果等。
(三)检查小组应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进度、科研进展等情况,经全面考察后,
给出检查意见(合格或不合格),检查结果经学院汇总确认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八条 中期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合格者,继续学位论文工作。
(二)检查不合格者,检查小组给予书面通知,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第四
学期结束前,检查小组对其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可继续学位论文工作,但要适当延迟
答辩时间,并书面通知学生。经复查仍不合格者,按照《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规定》认定为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六章 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十九条 预答辩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的 40 天
左右举行,由学院负责组织。成立 5-7 人的预答辩委员会,设组长 1 名,秘书 1 名。应
尽量让参加过开题报告及中期检查的成员出席预答辩会。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预答辩原
则上应邀请企业导师参加。如果企业导师不能到会参加,应以通讯方式对专业硕士研究
生论文进行评价或指导。
第二十条 预答辩程序
(一)研究生填写《中国计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并在研究生信息系
统填报已取得的科研业绩,经导师审核后,将《中国计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
表》提交至学院。
(二)学院(学科、专业类别)组织公开预答辩会
1.研究生陈述 20 分钟,简要介绍学位论文,重点说明学位论文的创新成果;
2.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与会师生提问,研究生回答,时间为 15 分钟;
3.预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创新成果、创新水平以及论文工作量等进行评价,指出存
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修改建议;
4.预答辩委员会成员以百分制给出成绩,全部成绩的算术平均分为预答辩成绩,成绩低于 60 分者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预答辩结果处理
(一)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签字
同意后方可申请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
(二)预答辩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不少于 3 个月的学位论文修改。修改完成后,
经导师同意,可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时需提供论文修改情况的书面说明。
第七章 学术不端检测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学校研究生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学校使用中国学术期刊
电子杂志社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以下简称“论文机检”)。
第二十三条 论文机检程序
(一)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研究生,根据预答辩意见修改论文后,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提交论文机检申请、上传论文(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图
表清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经导师审核后,研究生院下载论文并进行论文机检。
(二)机检每年组织三次,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论文机检结果处理
(一)论文机检以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中除去以中国计量大学为
第一单位,本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发表论文外的全部数据库作为比对数
据库,数据库时间截止至检测当天。
(二)检测结论以全文“总文字复制比”为依据确定:
1.总文字复制比<20%,可进入论文盲审环节。
2.总文字复制比≥20%,退出当次论文答辩过程,列入下一批次。
3.申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须符合总文字复制比≤10%的要求。
4.初次检测结果 10%≤总文字复制比<20%,若想申请优秀论文,需修改论文并列
入下一批次,且检测结果符合总文字复制比≤10%的要求。
第八章 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学校组织其学位论文参加双盲评审(以
下简称“盲审”)。
第二十六条 盲审程序
(一)学校将通过机检的学位论文直接按一级学科(专业类别)送审,每篇学位论
文聘请两位校外专家进行评审。
(二)盲审每年组织三次,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第二十七条 盲审结果处理
(一)盲审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研究生院
将盲审结果导入研究生信息系统,导师和研究生可通过系统查看盲审结果及盲审意见。
(二)二份盲审成绩均为“中”及以上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一份盲审成绩为“中”,另一份盲审成绩为“及格”及以下者,延期答辩。
(四)一份盲审成绩为“优”或“良”,且不满足第(二)条者,直接加送一份校
外盲审。若加送审成绩为“中”及以上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若成绩为“及格”及
以下者,延期答辩。
第二十八条 盲审结果申诉
如对盲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以提出申诉,同一篇论文只能申诉一次。
(一)申诉流程
1.学位论文作者填写申诉申请表,写明申诉理由,并举证。
2. 导师签署意见并表明态度。
3. 研究生所在学位点邀请学科(专业类别)内两位专家对申诉材料进行评价并写
出评价意见,署名上交学院教授委员会。
4.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该学生申诉。学院教授委员会同意学生申诉时,
请填写意见建议并署名,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院教授委员会否决学生申诉
时,填写意见建议并署名,并将相关材料交学院研究生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研究生及其导师反馈教授委员会意见建议。
5.研究生院将申诉申请提请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确定最终申诉结果。
(二)申诉结果认定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申诉通过的,加送一份(论文在加送前不得修改),若加
送结果为“及格”及以下,延期答辩。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申诉不通过的,维持原评审意见。
(三)申诉受理时间
1.研究生院受理申诉时间为盲审成绩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逾期概不受理。
2.因申诉流程引起的不能按期参加当批次学位论文答辩,责任由申诉者自负。
第九章 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九条 申请答辩的条件
(一)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
规定的科研业绩,学分和科研业绩达到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要求;
(二)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三)通过学位论文盲审。
第三十条 答辩组织
(一)符合申请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填写《中国计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提交取得的科研业绩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学院(学科、专业)审核后,于答辩前五
日由学院统一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学院(学科、专业类别)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是受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委托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评审的临时机构,一般由 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
其中至少有 1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主持答辩会。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科(专业)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提出,可以有 1 名指导教师担
任委员,但不得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 1 人,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组织答辩相关
工作。秘书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可以由答辩委员兼任,也可单设。
第三十一条 答辩程序
(一)秘书宣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三)秘书介绍答辩人资格审查、简历和学习成绩。
(四)答辩人报告论文,时间为 20-30 分钟。
(五)答辩委员会成员、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
(六)休会,答辩委员会内部评议。
(七)复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结果。
(八)答辩会结束。
第三十二条 答辩结果处理
(一)全体答辩委员的算术平均分作为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答辩结果被认定为“论
文通过”的学位论文,要求算术平均分≥60 分;
(二)答辩优秀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和以中国计量大学为第一单位在《中国计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
刊目录》规定的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含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或出
版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署名列前二位,以已出版书刊为准),第一单位署名须为中
国计量大学;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署名列前五位,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参
加国家级科技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参加省级科技竞赛获一等奖(以获奖证书
为准)。
2.论文盲审意见均为良好以上且至少有一个优秀。
(三)答辩委员会对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学位论文应给出详细的意见和建议。
论文作者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答辩委员会建议进行相应的论文修改工作,并按有关程
序再次申请答辩。
第十章 学位论文修改与提交
第三十三条 答辩通过后,硕士研究生须根据导师、评审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逐条说明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研究生院
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和修改说明进行抽查,抽查发现没有按照导师、评审专家和答
辩委员会要求修改的,将延迟其学位申请事宜,直至其达到修改要求。
第三十四条 论文修改情况经导师、学院(学科、专业类别)审核后,研究生方可
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PDF 各一份)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系统,
纸质版 3 本提交至所在学院,纸质版论文要求双面打印,用指定封面胶装。提交的学位
论文格式须按《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参照《中国计量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
作细则》(中量大学位〔2018〕3 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中量大〔2017〕116 号)同时废止。